科技进步奖

科技进步奖

申报要点:


1、以下专家学者(以下称专家)可直接提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称院士);

3)近十年以来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

4)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者;

5)近五年以来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6)为山东省科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国际科技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家。


2、以下组织机构(以下称机构)可推荐提名。

1)近五年以来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企业、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单位)以及省级行业协会、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

2)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试点实验室、中科院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黄河三角洲农业技术创新中心;

3)符合科技部和山东省有关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相关要求的社会科技奖励设奖者或承办机构,所设科技奖励已连续开展3个周期(含)以上奖励活动,近五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社会影响。


3、具有提名资格的机关部门(以下称部门)包括:

1)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2)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3)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其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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