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专家学者(以下称专家)可直接提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称院士);
(3)近十年以来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
(4)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者;
(5)近五年以来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6)为山东省科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国际科技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家。
2、以下组织机构(以下称机构)可推荐提名。
(1)近五年以来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企业、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单位)以及省级行业协会、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
(2)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试点实验室、中科院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黄河三角洲农业技术创新中心;
(3)符合科技部和山东省有关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相关要求的社会科技奖励设奖者或承办机构,所设科技奖励已连续开展3个周期(含)以上奖励活动,近五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社会影响。
3、具有提名资格的机关部门(以下称部门)包括:
(1)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2)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3)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其他部门。
企业将申请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合同等)提交到认证管家,进行初步审核,补充完整后,提交到审核中心
认证管家根据企业审核的范围,安排相应领域咨询师对企业进行一对一的咨询指导,按审核要求准备书面资料及现场设备设施布局等
在准备资料完善的情况下,申请审核中心安排现场评审
咨询师协助针对评审提出的不符合问题进行整改,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资料递交并经审核中心确认后,发放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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